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3.15由来你要了解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在这篇咨文中,肯尼迪一方面自豪地表示美国人正“享有世界上最高的生活标准”,但也承认,商品丰富的同时带来了很多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市场营销正变得愈发没有人情味。”
为此,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约翰·肯尼迪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后来逐步被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所采纳,形成了一个共识。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这是“3月15日”这个日子,第一次正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挂上钩。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有何权利你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9项权利: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如何维权你要懂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和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首先应该找商家协商解决。针对不同的产品,这个“商家”的概念也不尽相同。当地专门设立的的客服、售后部门解决。因此,商家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物业管理方的约束。因此,在与柜台经销商协商不成一致时,消费者也可通过其所在的商场管理方寻求解决问题。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不过,消费者协会只能作为调解方,其并不具有实际的行政和执法权利。全国副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投诉受理电话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当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仍然没有结果时,消费者可到相关行政部分去申诉。这里的行政部门,主要指的是工商局。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通过行政机构的干预,消费者仍会取得满意的处理结果时,可向本地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方式仍解决问题时,消费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处理,这也是处理问题的最终方式。
一般消费者遇见需要维权的情况,可以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会帮忙指导到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切记: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315小故事央视315晚会1991年3月15日晚,王宝安导演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晚会”。
这场晚会原来是中央二套8点档的一个节目,叫做“消费者之友”,属于央视经济部,节目内容是介绍一些消费知识。王宝安到这个节目组做专题组组长之后,决定改变原来单纯讲消费知识的内容,加入大量“维权”的因素。
在当时“假冒伪劣”盛行的风气里,王宝安最初瞄准的是电器:
“改革开放,大家生活质量提高了,很多家用电器进入老百姓生活,但很多电器的质量经常出问题,投诉多,但解决问题的速度跟不上,老百姓经常抱怨,但又没地方说。”
在一次举办消费知识的竞赛中,王宝安了解到3月15日原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那个时候,全中国没几个人知道“315”这个概念。
王宝安和几个同事合计,能不能就在3月15日当天弄一场晚会,把文艺节目和消费者维权结合起来。报告打到台里,台里的批复是:
“通过,可执行。”
于是,在1991年的3月15日晚上8点,一场名叫“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的节目,在央视2套播出了。
这场晚会有唱歌,有舞蹈,有相声,但与其他晚会不同的是:晚会现场设了10多部热线电话,可以接受消费者的投诉。
这种前所未有的形式,让所有电视机前的观众眼前一亮,而当晚的焦点,就是现场的那十几部热线电话——全程都被打爆了。打不进电话的观众,抱着各种假冒伪劣的商品直接堵到了央视大门。一位退休的老干部更是搬来了一台劣质洗衣机。
过去几年来被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坑”惨了的中国消费者们,终于找到了宣泄的渠道。
而中国的消费者也是第一次知道:
“什么?我们还有权利?我们可以维权?”
“央视315晚会”一战成名。这首歌你一定听过
1993年3月15日,阎肃填词的一首歌火了。
阎肃是著名的词作家,有很多脍炙人口的作品,比如《红梅赞》,《敢问路在何方》,《长城长》等等。
1993年的这首歌能火,阎肃有点没想到。
这首歌原本不是阎肃想写的,是他向央视315晚会的导演建议的。因为阎肃当时也饱受假冒伪劣产品之苦,尤其是那段时间温州假药流行,他就希望晚会能出一个专门的打假歌曲。
当时的315晚会经过两届的举办,已经非常火了,成了全国上下从政府到百姓都高度关注的一场晚会。晚会播放的时候,据说很多省的省长都坐在电视机前观看,只要本省的企业出了问题,立刻马上解决。
当时有一句话叫做:“下半年看春晚,上半年看315。”
阎肃说要有一首专门的歌,导演当然说好,但说有困难:“打假的歌该怎么写?”是啊,你总不能把假药,假酒作为歌词放进去吧?电冰箱不制冷了,洗衣机不排水了,这种写成歌,是不是太搞笑了?
阎肃说,没人写,我来写!
但接下任务后,他确实犯了愁:怎么写?“劝君不要买假货?”“造假之人太缺德?”
结果,阎肃早年看的一部川剧《金山寺》给了他灵感:白蛇和青蛇掉到水里,法海遍寻不着,请来了韦陀菩萨,韦陀菩萨说“睁开法眼”,“法眼”也叫“慧眼”……
随后,阎肃的歌词一气呵成: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
涛走云飞,花开花谢,你能把握这摇曳多姿的季节?
烦恼最是无情夜,笑语欢颜难道说那就是亲热?
温存未必就是体贴,你知哪句是真?哪句是假?哪一句是情丝凝结。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首由孙川作曲,阎肃作词的《雾里看花》,是站在一个消费者的角度,诉说自己被假冒伪劣产品坑害的委屈和无奈,对买到货真价实商品的期待和渴望。
结果,这首歌被当时26岁的那英在晚会上演唱,一炮而红,直接收入到她的《雾里看花》专辑中,还入选了1995年第二届东方风云榜十大金曲。
只是,当年那些哼唱“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的人,很多人是把它当做一首情歌来唱的,以为唱的是在爱情的旋涡中要保持清醒不再迷茫。还有人觉得这是一首比喻人生之路坎坷不平的歌曲,更有人体会出其中的佛教意味。
但其实,那是一首专为“315晚会”而作的打假歌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