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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2-05-06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行政办公与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学校财产范围,无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行政办公与教学用低值易耗品,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格管理,以杜绝低值易耗品的流失,提高其使用效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学校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购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称低值易耗品系指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分低值品、易耗品两大类,其范围是:1.低值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2.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办公劳保用品等。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购置应按计划进行。各使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经费分配情况,编制购置计划,报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六条 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各管理部门按计划统一办理。对急需、零星、专用物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采购的物品要货真价实,保质保量,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1.物品在入库时,必须有专人负责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要组织专业人员协用保管人员进行验收;2.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补、赔手续;3.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入库单,经负责人核审核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八条 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设有一级低值易耗品仓库,须及时办理入、出库手续。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及时配合财务处做好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半年对一次账,做到库存有定额,管理有账目,年终有清仓盘库,确保账、物相符。

第八条 各部门、各学院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具体管理,杜绝低值易耗品的流失和浪费,提高其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学院应建立本单位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并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学校财务处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劳保办公用品、药品等四大类,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总账控制。国有资产管理处设置二级分类账,进行数量和金额登记,设置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根据有关凭证对各类物品及时进行增减变动记录。

第十条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购回的材料必须有经手人、保管员或验收人进行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一)物品在入库时,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要组织专业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

(二)验收时必须核对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注意质量的检查,如发现采购的物品与计划不符或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补、赔手续,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验收合格后,经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其报账手续与固定资产账相同。

第十一条 完善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手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领用低值资产及易耗品时,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部门领导或经费负责人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各部门自购或领用低值易耗品不得超过办公经费或相关经费的限额。

第十二条 完善低值易耗品的校内调拨手续。校内部门之间低值资产及易耗品的调拨,须征得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同意,交接双方先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转帐手续,再进行调拨。

第十三条 完善低值易耗品清退及转帐管理手续。为了加强低值资产及易耗品的管理,落实每一项资产的保管责任。职工离退休或调离学校时,个人使用的办公家具一律交回,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不办理移交手续或移交手续未办完的,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予在调离通知单上盖章。

第十四条 所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入库后录入员与保管员每半年核对账物一次,做到账目清、账物符。库房要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五条 报损、报废、变价调出的物品,需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变价处理的物品,统一由校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一般不借给个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或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要有严格的配备、借用办法,借期一到及时收回。配备给个人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收回,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与报废

第十七条 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制度。各使用单位必须对存放的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进而核实物品的实际数量,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与财务处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八条经清查盘点出现的盘亏、盘盈,应填写低值易耗品核销清单,说明原因,经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及主管部门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计入当期收支。

第十九条管理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都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冲减手续,并进行账务调整,使其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条低值资产及易耗品的报废。低值资产及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丧失使用功能,不能修复或修复造价高于该资产购置价值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提出资产报废申请。低值资产及易耗品的报废,原则上于当年12月份集中办理一次,由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报废申请表,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对待报废的资产进行查验,并会同财务处检查确认审批(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和要求注销低值易耗帐、卡。

第二十一条低值易耗品赔偿管理。低值资产及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个人使用不当或个人责任造成财产的毁损或丢失、被盗等,追究个人保管责任。赔偿额按照该项财产成新折扣后财产净值金额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校医院医用药品及其耗材,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校内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参照有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