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附属一、四医院: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教学团队,根据《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卫康院〔2018〕218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学院第四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12月6日前申报人员参照申报条件填写申请表,业绩条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交系部汇总。
2.12月11日前,系部组织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业绩进行评定,择优推荐,并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报人事外事处。
3.12月18日前,人事外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审核,将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4.12月底前完成公示及发文聘任。
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联系人事外事处陈俊国(短号:62261)。
附件:1.
20181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pdf
2.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请表.doc
人事外事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