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4〕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不断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和就业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务必执行落实到位。
二、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予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创业地所在区(县)政府(含高新区,下同)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部分外,剩余地方承担部分,四区(含高新区)的由市、区政府按2:8的比例承担,两县的由两县政府自行承担。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后,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对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的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贴部分外,剩余地方承担部分由区县政府承担。
四、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认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科技部门按标准认定。
五、市属高校在校创业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配套资金中安排,具体工作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建立完善自贡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网络平台,市、区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两网”(自贡人才网、自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两库”(高校毕业生数据库、人才数据库)和“两平台”(网上双选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建设。
七、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和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八、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补贴项目、标准、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审批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补助)工作公开、透明、公正。要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大力开展创业指导和公共招聘进校园、创业专家座谈指导、创业讲座培训等活动,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沟通交流和学习平台,指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