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走读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院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院批准,并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
第二条 学生申请走读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直系亲属)在自贡市区内的学生;
(二)因病治疗需走读者;
(三)特殊情况下需要家人陪护上学者;
(四)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病症等不适合集体居住的疾病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者。
第三条 走读申请办理时间
(一)走读手续每年审批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申请手续。
(二)老生:每年6月份调查登记,暑期开学第一周为申请和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时间;新生:入学报到后两周内办理走读申请手续。
(三)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第四条 走读手续办理的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详细说明走读的理由、家庭详细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证明。),经辅导员初步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走读申请审批表》,如果经过审核,不具备办理走读的条件,则由辅导员向其说明情况,直接退回;
(一)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走读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审核后(因身体原因申请走读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校医院审核鉴定),报系部分管学生的主任审核;
(二)系部学办主任签署系部意见。审定批准后,以系为单位将本院走读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汇总(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四)学生处负责汇总全院走读学生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学生处负责把全院走读学生汇总名单报学院计财处、保卫处和公寓中心各一份(纸质和电子版)并通报各分院学办;
(六)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由系部存档。
(七)走读学生若要求回校住宿,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入住。
第五条 走读学生的管理教育
(一)各系部应建立走读生档案;各系部学办主任是走读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走读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监督检查走读学生的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二)走读学生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走读生联系方式变更应立即报告辅导员,辅导员对其进行备案。
(三)走读生不在校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安全,走读学生在校外期间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走读学生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走读资格,责令搬回学院学生公寓:
1.在申请走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五)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留宿,否则一经查实,将加倍收取其一年的宿费并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关于学生擅自走读的处理办法
(一)擅自走读是指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为。
(二)凡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走读者,辅导员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反馈情况,阐明利害关系,明确权责,记录在案,并取消其本学年参与各类先进和奖贷助勤评选资格。
(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院还将视情节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及家长责任
(一)走读学生必须保证申请理由及书面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走读学生须遵守学校各项组织纪律及规章制度。走读学生需定期向系部学办书面或口头汇报日常情况,系部学办对学生汇报情况需记载备案;
(三)走读学生家长必须承担监护的法定义务,需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需向学校定期通报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四)走读学生应当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五)校外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三)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走读生申请表/xsc/files/file/20170217/20170217163416_2358.docx
2、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走读生承诺书/xsc/files/file/20170217/20170217163430_398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