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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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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6-06-22    作者:    点击数:

1、考生进入考场须穿戴整齐,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冠不整者严禁进入考场。

2、考生须在考前10分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室,并按监考人员安排对号入座。未携带学生卡或身份证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有特殊规定的考试除外)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携带任何书、报、杂志、讲义、笔记、纸张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只可携带相关书籍、笔记、作业),并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

4、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场启封试卷,分发试卷到考生桌上。考生应在答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考号和姓名,不准在其他地方书写文字或做任何符号。

5、考场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包括纸、笔、橡皮擦等),不准交头接耳、窥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含笔记)或他人试卷、互换试卷、传递或互对答案、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传递考试或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或信息、代替他人考试、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及其它舞弊行为。

6、考室内应保持整洁、肃静,不准吸烟、喧哗或走动,若属字迹不清楚考生可举手提问,但不能要求监考人员“暗示”、启发或解答题意。

7、考试时严禁场外人员围观或与考生交谈,除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室。

8、监考人员负责维持考室纪律,考生在考前应做好各种准备,中途原则上不上厕所。

9、考生答卷完毕,将试卷上交监考人员处,并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室外逗留或谈论。

10、半期考试或期末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毕业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离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延长考试。

11、特殊考试按照相应考场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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