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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15-06-10    作者: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纪律的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稳定,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围

1、人员范围:注册在籍的学生。

2、时间范围:

(1)校内学习时段:按学校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早晚自习、理论课、实验、实训、见习、劳动、军训以及学校要求的学生必须在校学习时间等,均属于考勤管理范围。

(2)校外实习时段:学生在校外实习时段的考勤时间范围按照学校关于实习的相关规定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管理

1、学生会纪检部、学习部负责早晚自习考勤,自律委员会宿管部负责晚寝考勤,科任老师负责上课考勤,辅导员负责督促学生到勤并联系缺勤学生。

2、每班纪律委员负责具体考勤(如纪律委员缺席,由班长负责),坚持每课考勤,每月向全班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学生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

3、任课老师上课前应清查学生人数,按要求组织好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填写班级教学日志,及时安排该班纪律委员将缺席名单报送辅导员、学生管理部门处理。教学管理部门应认真督促、检查任课老师的课堂考勤工作。

4、辅导员如发现学生缺勤,应及时联系学生,如无法联系到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晚寝熄灯前考勤时发现学生缺勤的应立即向值班老师报告,辅导员、值班老师及时处理后应做好相关记录。

5、周末或节假日学生留校、返校考勤:辅导员对周末或节假日留校的学生要按要求进行严格登记,并按学院要求上报。在此期间每晚应坚持由值班老师和宿管部组织学生对留校学生进行考勤。

辅导员对周末或节假日结束后返校学生情况要进行严格考勤,各班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学生返校情况,当晚将缺勤情况上报各系并做及时处理,最后各系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并按学院要求上报。

6、辅导员每周末应将旷课、夜不归寝等统计情况及其处理情况于次周星期二以前报送各系,各系汇总报学生工作处,作为学院考核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辅导员应认真督促、检查班级和任课老师的考勤工作,每周对各班学生上课情况至少抽查2次以上。

7、校外实习时段内学生的考勤管理按照学校关于实习的相关规定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缺勤处理

1、旷课按实际课时计数。

2、对旷课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旷课时数接近处分标准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通过填写《学生旷课告诫单》对其预警;达到处分时数的,按《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具体实施。

四、请销假规定

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请假、请假未获准、超期未续假的,均以旷课论。

1、学生请假应填写一式三份《学生请销假审批单》 (见附件1) ,一份交班级作为考勤依据,一份交辅导员,一份交各系;请一天及以上事假的应有相关证明,因病请假须持有校医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通校生请假必须持有监护人同意书。

2、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审批,报各系备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辅导员核实,各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含七天)辅导员核实,各系、学生工作处审批;七天以上的辅导员核实,各系、学生工作处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以外,不得事后补假或代假。

4、销假及续假:假满返校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到辅导员处销假。假满因故需续假的,必须履行续假手续。

5、节假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先向辅导员电话请假。返校后以监护人证明(事假)或相关医疗证明(病假)销假,否则一律按旷课论。

6、学生请销假应按《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请销假审批单/xsc/files/file/20170217/20170217162005_75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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