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现就2017--2018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范围及认定有效时限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必须集中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因此,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按照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
二、认定办法
参照《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认定暂行办法》。
三、认定程序
1.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需提交盖有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依据《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本班学生自愿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按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的程序,将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层次。
4.各系将已认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四、认定及统一交表时间
1.9月25日各系完成认定、公示工作。
2.请于9月25日17:00前以系部为单位,将一份纸质的汇总表(系部负责人签字)双面打印交至学工处马老师处,电子版的汇总表、各系公示照片发至马老师QQ邮箱。
附件:
1.
17-18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xls
2.
川卫康院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申请表.doc
3.
(2017年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