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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31日

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财预[2022]126号
发表时间:2022年10月20日

教财厅〔2016〕2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教财厅〔2016〕2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为推动部属各高等学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
发表时间:2016年05月09日

关于印发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明确经费开支范围,理顺学生活动经费的审批、使用范围及使用程序,防止违规使用。保证学生活动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cwky2017144关于印发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12日

学院对公信息变更通知
根据政府部门关于“三证合一”的要求,我院的税务登记号已经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整合,为方便外来单位与我院对公业务的对接,特将以下对公信息进行公示: 1.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账户名: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账号:230301080910001042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贡市汇西支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税务登记号):12510200450903493N
发表时间:2020年06月15日

关于2019级三年高职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关于2019级三年高职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高等学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院将对2019级三年高职的学生收取第二学年学费、住宿费。具体事项如下: 一、缴费方式 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通过校园安心付进行,分为网页端、手机APP及微信端三种缴费方式(操作指引流程见附件)。 确需现金缴费,请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计划财务处办公室(1教A区401室
发表时间:2020年09月08日

关于电子票据系统正式启用的通知
关于电子票据系统正式启用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文件要求,为了向学生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计划财务处经过前期的系统对接和测试,已于2020年9月8日完成了“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系统的部署并正式上线运行。 电子票据系统运行后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可以实时开具电子票据,学生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查询电子票据
发表时间:2020年09月15日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关于2021级高职扩招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关于2021级高职扩招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 临床医技学院、康复学院: 按照《高等学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院将对2021级高职扩招学生收取第二学年学费、住宿费。具体事项如下: 一、缴费方式 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通过校园安心付进行,分为网页端、手机APP及微信端三种缴费方式(操作指引流程见附件1)。 确需现金缴费,请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计划财务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2年03月0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务机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机票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市财政局自财采【2014】年8号文件的规定,购买公务机票应通过政府采购公务机票管理网站(网址:www.gpticket.org)进行。请相关出差、培训人员务必通过公务卡在政府采购公务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其他方式购买的机票,计财处将不予以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2:自主购买公务机票操作指南 计划财务处
发表时间:2016年01月15日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关于2016年度外出实习学生收缴学费及结算书费的通知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关于2016年度外出实习学生收缴学费及结算书费的通知 各系部: 2014级三年制学生(含大专、中专)及2012级五年高职学生将于6月中旬开始实习,按照《高等学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院将对该部分学生收取最后一学年学费,同时结算在校期间的代收书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本次收取学费的形式采取银行代扣方式进行,请学生务必于2016年6月11日之前将应缴纳的学费金额存入已报
发表时间:2016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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