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跨校“专升本”西南医科大学选拔方式
|
| 一、资格审查 专科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对提出升本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专业报考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列入专升本报名学生名单中;专科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监督由我校委托的部分专升本组织工作,如学生报名、考试组织等,对出现的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二、考核 1、理论考试: 组织的面试选拔考试科目为:公共课(英语、计算机基础)、专业基础课(生理学 |
|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19日 |
|
| 关于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打印报名表的通知
|
| 我院2017年单招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经考试院核实,下列考生的基础信息通过审核。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招就处 2017年3月 |
| 发表时间:2017年03月16日 |
|
| 关于公布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公告
|
|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控制线公布如下,总分上线的考生方有资格录取。拟录取名单同时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 专业总分控制线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类别 最低控制线 07 医学美容技术 普通类 105.5 对口类 95 其他事宜: 1、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 |
| 发表时间:2017年03月27日 |
|
| 2016年成都医学院“专升本”选拔考试安排
|
|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1日 上午9:30-11:30 (120分钟) 全部专业——大学英语(笔试) 5月21日 中午13:00-14:30 (90分钟) 全部专业——大学计算机基础(笔试) 5月21日 下午15:00-16:30 (90分钟) 药学、生物制药技术——药事管理学(笔试) 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基础(笔试) 护理、助产——基础护理学(笔试) 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理化检验 |
|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19日 |
|
| 关于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录取结果查询的通知
|
| 各位同学: 四川卫生康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结果经学院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已正式确认。录取通知书将在学院单招工作全部结束后发放。 招就处 2017年4月24日录取查询地址 |
|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24日 |
|
| 关于领取2017年成人本科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
| 各位同学: 2017年成人本科录取通知书已可以领取。 地点: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实训楼1楼115办公室 招生就业处 时间: 2017年1月3--10日(周末除外) 上午8:00—11:50;下午14:30—17:00 附:录取查询地址 2016年12月30日 |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30日 |
|
|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
|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221.10.10.10:9009/dzbm/dzbmindex.aspx |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26日 |
|
| 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报名须知
|
|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的人 |
| 发表时间:2016年09月01日 |
|
|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参加两附院规培正式报名通知
|
| 请预报名参加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收护理、康复应届毕业生规培的同学,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2点40分到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A415教室正式报名并签字确认。学院将统一对本次招收规培学员的相关政策、招考选拔细则进行解读。 现将预报名名单公布如下: 康复(22人):曹历昀、曾丽、顾梅、侯鳗芝、李丹、刘雅蓝、饶志恒、舒婷、王静、吴刘丽、谢李佳、杨洪林、尹红芳、张兰、张璐、张鹏林、周永联、沈冬梅 |
|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24日 |
|
| 教育部:高考招生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
|
| 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招生“十项禁令” 1、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2 |
| 发表时间:2014年04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