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平安、防风险、迎新生、庆国庆” ——我院举行开校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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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为全面落实省市和学校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庆祝建国70周年和新生开校之际,学院举行了开校安全大检查。检查由学院副院长熊骥、黄昌平带队。 检查组分别对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公寓、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整改。 一直以来,我院致力于平安川康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用“百分小心”换全院师生“十分安心”。 |
| 发表时间:2019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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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开展禁毒安全教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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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帮助学生了解毒品危害,树立防毒意识,提高拒毒能力,学院保卫处特邀仙市派出所杨赟警官于20日19:00在4-D101教室开展禁毒安全教育讲座,讲座由保卫处翁强主持,约150名师生参与聆听。 杨警官运用大量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等形式,重点讲解了毒品趋势、毒品来源、什么是毒品、什么是吸毒、毒品的危害和如何防止吸毒六个方面,特别是新型毒品的危害,教育同学们如何抵制诱惑 |
| 发表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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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保卫处召开4月学生安全工作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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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23日下午7点,学院保卫处在4教D201召开学生安全员工作例会。 保卫处唐老师首先让安全员反映近期存在的安全隐患;然后总结了三月到四月学院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告知了各班注意事项,例如:防火、防盗等问题;最后部署了5月的安全工作并让安全员将会议内容传达给本班同学。随后翁老师再次强调了同学们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以及安全的重要性。 通过此次例会让同学们知晓了近期学院安全工作安排,了解了更多 |
| 发表时间:2019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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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开展“大学生安全上网”网络安全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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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响应“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要求,学院保卫处特邀信息处于6月14日14:30在1-B203教室开展了以“大学生安全上网”为主题的讲座,讲座由保卫处翁强主持,信息处唐凯军主讲。 唐老师从网络的发展、沉溺网络危害大、网络交友安全、网络财产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几个方面以典型案例,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讲解了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通过此次网络安全知识讲座,强化了同学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增强了应对 |
| 发表时间:2019年0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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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好“安全工作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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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卫处举行辅导员安全教育培训 8月23日,为进一步强化我院辅导员安全意识,提升辅导员安全教育工作能力,在新生开校之际,保卫处举行辅导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由保卫处老师唐胜云、翁强主持。 培训分为授课和实践教学:授课阶段,保卫处唐胜云老师结合我院安全教育工作现状讲授,并对辅导员老师安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实践教学阶段,由翁强老师现场讲授灭火器具如何使用,并指导辅导员老师进行实际操作。 一直以来 |
| 发表时间:2019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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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安全责任 层层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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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年度安全稳定总体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实行了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2019年3月底前,完成了各级《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签订,为学院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奠定了坚定 |
| 发表时间:2019年0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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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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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下午5:30,我院利用每周二的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抗震救灾、公共消防的应急预案。 通过此次学习,我院教职工了解了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学院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流程和应急处理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了全院教职工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
| 发表时间:2019年0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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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内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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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一、修订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
| 发表时间:2019年0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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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兵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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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 |
| 发表时间:2019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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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禁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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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务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 |
| 发表时间:2019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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