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冬季安全温馨提示
|
| 全校教职工: 近期开始降温,元旦和寒假也将陆续到来,冬季是用电安全隐患和各类呼吸系统疾病高发期,为了保证各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祥和、温暖”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特做如下提示: 一、防火 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安全、卫生、文明”大检查工作,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切勿使用违章电器,切勿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源,下班后认真检查 |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08日 |
|
| 中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拟聘任正科级干部的公示
|
| 根据《中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正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川卫康院委〔2016〕58号)要求,经过岗位公布、本人报名、资格审查、述职测评、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谈话等考核流程,2017年2月20日党委会研究决定,拟聘任李茂等10名同志为正科级干部(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月24日起至3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学院纪委 |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23日 |
|
|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补修)的通知
|
| 2013--2016级三年高职同学: 本学期课程重修(补修)实施细则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三年高职2013级至2016级学生中,按照《学院课程重修(补修)管理办法》需要重修课程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17年3月6日——3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重修流程: 学院计划财务处(实训大楼109)缴费(按照川教函【2013】302号文件及我院《学分制 |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20日 |
|
| 关于推荐申报“第八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公示
|
|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川教[2016]110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科研指导委员会推荐,拟定教学研究成果《提升高职康复治疗技术学生临床实践能力125培养模式研究》申报第八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7年2月15日9:00日至2017年2月28日下午17:00止。若对拟推荐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卫生 |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15日 |
|
|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关于学生毕业后补考安排的通知
|
| 各位毕业生(2016届学分制学生除外): 2017年上半年毕业后补考时间定为3月15日(星期三)进行。请参加毕业后补考的学生于3月10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教务处考务办办理考试报名等相关手续。 详情请电话咨询:杨老师 0813-8122605。 特此通知。 教 |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20日 |
|
| 中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朱军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各党支部、处室(系部): 根据工作需要和重点岗位干部轮岗要求,经学院2月21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朱军同志任信息处副处长,同时免去朱军同志招生就业处副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23日 |
|
| 关于开放2017年春季建档立卡贫困中职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的通知
|
| 各系部、中职部: 2017年春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已开放在线申请,请组织学生于3月31日前登录系统填写申请表。 学工处资助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21日 |
|
|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主要职能为实施专科层 次的高等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培养高等医药卫生类技术型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学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学院将迎接人才评估检查,完成新校区教育板块8亿元投资进度,任务 |
|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24日 |
|
| 关于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关于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报 告 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60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 |
| 发表时间:2016年10月31日 |
|
|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7年院级课题申报通知
|
| 各处室、系部: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7年度院级课题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 申报对象为学院及附属医院全体在职人员。其中重点课题申报者应为我院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或研究生学历,具有良好科研信誉及较强组织能力,具备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的在职人员,其项目可望在近期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2. 项目研究成果(论文、专著、鉴定 |
|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