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关于举办校志编纂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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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各处室、系部及附属一、四医院: 为提升我院校志编写水平,增强修志工作的科学性和学术性,推进我院校史馆建设,学院拟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开展校志编纂和校史馆建设的学术交流活动,特邀请上海交通大学校史研究室欧七斤副主任和浙江大学校史研究室张淑锵主任莅临我院做专题培训,请准时参会! 时 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8:00—12:00 地 点:B507教室 参加人员:学院相关领导 |
| 发表时间:2016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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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教学楼临时停水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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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处(室)、系(部): 因学院图书馆A区水管破裂,须停水进行紧急维修,故第二教学楼用水暂停,待故障排除后恢复供水。 后勤保障处 2016年5月24日 |
| 发表时间:2016年0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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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级学生转专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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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现将2015级学生转专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来电、来访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址:实训楼112,联系电话:0813-8120120。 2015级转专业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转入专业 原专业 |
|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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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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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按照自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签约)程序》规定,现将我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请考生认真查阅。考生若有异议,请于5月6日12时前向我院人事外事处(联系电话:0813-8225774)和 |
|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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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试相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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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试相关事项通知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我院于2016年4月组织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经过初审,请进入复试的考生(详见附件1),按规定时间,带上相关资料,到学院实训大楼2楼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 资格复审:4月28日上午8:00-8:50,B209室 笔 试:4月28日上午9 |
|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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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大自考川卫康院办学点2016年7月省考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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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时间:从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4年5月3日截止,过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对象:我院已毕业或正处于实习阶段的自考学生。 三、报名地点:卫康院教务处学籍室(实训大楼112办公室)登记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四、报名费:考务费每科次35元。每次缴纳的考务费仅用于当次考试。 五、考试时间:具体课程考试安排在官网和QQ群中通知。 六、考试科目: 专业 代码 科目 护理学本科(Y100702 |
|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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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退改选的更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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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级周二第8-11节的选修课《核医学检验》、周四第8-11节的选修课《医学影像设备管理》因开课人数未达到30人故停开,请选该时段课程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3月11日08:00点—3月12日12:00点)改选其他时段的相应课程或其他课程,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6年3月10日 |
|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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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供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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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学院天然气管道及灶具检修,今天(4月20日)下午一楼一食堂不能提供炒菜及米饭,只能提供包子、馒头、稀饭等;一楼二食堂及二楼正常营业。明天(4月21日)恢复正常营业,请相互转告。 后勤保障处 2016年4月20日 |
|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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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第二届“川康星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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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营造良好育人氛围,挖掘学生“星”榜样,推进学生示范引领工程,学院决定开展第二届“川康星青年''的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二、评选项目 学习之星 创业之星 自强之星 友善之星 |
|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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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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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关于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如下: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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