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凝心聚力,瞄准目标,促进建设——我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临时党支部专题学习十九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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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上午,新校区建设项目临时党支部书记申奎主持召开支部会议,专题学习昨日十九大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作的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总揽全局、思想深邃、高瞻远瞩,气势磅礴,支部全体党员听后热血沸腾、心潮澎湃、感受至深。报告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光芒,是党领导下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申奎从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
|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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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工程、服务需求论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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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货物、工程、服务需求论证表》.doc |
| 发表时间:2018年0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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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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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正确引导、妥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指媒体(含网络平台)或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转载和评论,并在民众认知、情感和意志基础上,对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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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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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促进四川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 发表时间:2019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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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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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
| 发表时间:2019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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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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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 |
| 发表时间:2019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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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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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教育部系统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部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教育部政府采购是指部属各单位使用 |
| 发表时间:2015年03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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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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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 |
| 发表时间:2015年03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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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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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29 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 2010 年 3 月 1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 根据 |
|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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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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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卫监督发[2005]43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
|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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