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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伊始,新校区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1月6日上午,自贡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红强一行到现场调研新校区建设工作,同时带昆能集团相关领导考察综合体项目。曾院长作项目介绍,申院长、喻科长等参加。 在陪同李市长结束对我院新校区的调研后,申院长主持召开现场工作沟通推进会,申院长向曾院长汇报、汇东公司副总经理殷捷沟通现阶段九大重点需推进工作:融资反担保、后三板块规划、信息化建设、设计变更、“厕所革命”、人才评估、安全工作、周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07日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我院新校区建设项目
11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岷嘉、杨征宇一行到我院新校区现场进行全市教科文卫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调研,学院党委书记刘建辉、院长曾晓奇分别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虞贵兴,汇东公司邹阳、殷捷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对当前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进度总体表示肯定,并积极关心了解存在问题,强调支持学院新校区建设工作,要求按照明年秋季新生入住目标再次明确倒排工期,相关要素保障部门要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29日

人才评估进行时——汪小帆副厅长一行视察我院新校区
12月27日上午,省教育厅副厅长汪小帆,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杨亚培,专家组长西南交通大学原常务副校长蒋葛夫教授等学院人才评估专家一行到我院新校区现场进行考察。首先在教学区中庭处,学院副院长申奎分别就项目规划选址、建设情况及领导关怀等方面作学院新校区综合体项目介绍。随行前往宿舍生活区途中,专家们边看边问,了解校区水电气建设及周边交通、文娱、购物、生活配套规划,申奎均耐心解答交流。 我院新校区建设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27日

省卫计委副主任徐旭同志率队调研我院新校区建设工作
省卫计委副主任徐旭同志率队调研我院新校区建设工作 1月9日下午,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徐旭率队莅临我院新校区建设工地进行调研,自贡市政府副秘书长赵颖红、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虞贵、市卫计委副主任邓昭红一同调研。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曾晓奇、副院长申奎、汇东股份副总经理殷捷等陪同调研。 曾晓奇院长介绍了学院新校区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情况。徐旭副主任表示,卫生人才的培养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11日

凝心聚力,瞄准目标,促进建设——我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临时党支部专题学习十九大报告
10月19日上午,新校区建设项目临时党支部书记申奎主持召开支部会议,专题学习昨日十九大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作的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总揽全局、思想深邃、高瞻远瞩,气势磅礴,支部全体党员听后热血沸腾、心潮澎湃、感受至深。报告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光芒,是党领导下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申奎从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20日

货物、工程、服务需求论证表
附件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货物、工程、服务需求论证表》.doc
发表时间:2018年01月03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正确引导、妥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指媒体(含网络平台)或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转载和评论,并在民众认知、情感和意志基础上,对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28日

四川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促进四川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发表时间:2019年10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发表时间:2019年10月22日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
发表时间: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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