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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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会于6月12日上午9:30在行政楼502会议室召开。副院长罗天蔚,各处室、二级学院分管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参加会议。国资处副处长谭阳主持会议。 国资处谭阳副处长首先介绍了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工作相关要求。一是介绍了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的范围及原则。二是明确了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职责划分。国资产处审核行政办公类设备、专用设备购置费;信息教育技术 |
| 发表时间:2023年0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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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卫康院国资处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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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7日,卫康院国资处召开专题学习会,全面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深入学习党在各个时期的伟大成就和“十个坚持”的宝贵经验,国资处副处长朱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历史意义,要充分认识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理解和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
|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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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召开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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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资产管理员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11月24日下午在4B611机房,国有资产管理处召开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培训会,各处室、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员参加。 培训会邀请了久其软件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对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进行了培训,展示了资产卡片的查看、信息变更、资产的调拨及办公耗材的申请等流程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并在现场对大家提到问题进行了解答,解决了各资产 |
|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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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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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处室、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管理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现就做好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识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校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实行“谁领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资产占有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有本部门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资产领用人负有具体管理责任,保管 |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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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3年度政采项目验收结果公告(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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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3年度政采项目验收结果公告(1-6月).pdf |
| 发表时间:2023年0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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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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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17]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我们制定 |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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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自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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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自财资产〔2018〕18号【办公设施配置标准】.pdf |
| 发表时间:2022年0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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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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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库〔2016〕205号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改革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清晰、措施不细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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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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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四川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川教〔2008〕88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的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学院国有资产包括上级部门划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运用 |
| 发表时间:2022年0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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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交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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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因机构调整、人员岗位变动过程中管理疏漏而导致学校资产流失,根据省、市相关制度,以强化约束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机构变动情况是指经学校批准,校内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离、撤销、新设或重新组建等机构调整行为。 本办法所指人员变动情况包括退休(含离岗休养)、调出学校、出国(1年以上)、停薪留职、因病长期休养(1年以上)、在岗死亡等人员以及在学 |
| 发表时间:2022年0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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