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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四党支部获“四川省高等学校优秀服务型党组织”称号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17日

学院召开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
2016年1月8日上午,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学院召开了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敏、市委组织部纪检专员李保、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善军、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成钢参加并指导了会议。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刘建辉、曾晓奇、李华、申奎、黄昌平参加了会议,张新高、杨昆、罗天蔚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刘建辉主持。 会议开始,刘建辉首先代表学院领导班子从修身做人、用权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17日

四川省第四届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公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第四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5号)文件精神。 经各党支部于2015年3月28、29日民主推荐,党委研究决定将我院职工张光同志作为四川省第四届道德模范候选人上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间,任何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方式向纪委办反映候选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和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来电、来函
发表时间:2015年03月30日

关于推荐市直卫生计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公示
根据中共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推荐评选全市、市直机关、市直卫生计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要求,经各党支部推荐,决定推荐表彰对象公示如下: 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第二支部委员会 市直卫生计生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唐虹 市直卫生计生系统优秀党员:李琴、秦志刚、林茂然 公示期5天,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2016年6月8日前向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03日

关于拟接收张杰等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中共第五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拟发展张杰等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3日。 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第五党支部反映公示对象意见,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公示电话:0813—8225774 附件: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名单 中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第五党支部 2017年4月26日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26日

2020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次的公示
各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根据学院《关于开展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党委对下级党组织书记进行了民主评议,直属党支部对全体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经党委审核,同意11名党组织书记2020年度评议结果为“好”、其余党组织书记评议结果为“较好”,同意79名党员2020年度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其余党员均为“合格”等次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31日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学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会前将会议时间、地点报告上级纪委和组织部。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全体成员、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
发表时间:2017年07月29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推进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发表时间:2017年08月29日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发表时间:2017年09月05日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202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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