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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圆满结业
为扎实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4月21日至4月23日,学校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4月23日,学校举行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结业式,党委副书记、校长黄昌平作总结讲话,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 读书班期间,学校纪委书记李雁梅作了《条例》学习专题辅导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23日

关于开展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一校两附院”的党建工作和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一融双高”。经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党建“双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任务 面向全校和医院的各基层党组织培育创建2个党建工作标杆学院,1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其中学校党支部5个,医院党支部5个),3个“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0日

关于开展“青年党员说”研学活动的通知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工作安排,为巩固拓展我校主题教育成果,引导青年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研究,决定开展“青年党员说”研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引导青年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搭建青年党员开放思政课交流平台,生动展示青年党员立足工作或学习实际学习新思想的心得体会和“使命在肩、奋斗有我”的精神面貌
发表时间:2024年02月20日

关于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的通知
为提升学校党建工作内涵质量,丰富党建工作载体,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党建工作品牌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着力创建主题内涵丰富、亮牌示范过硬、工作措施务实、辐射影响广泛的党建工作品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切实将党建工作品牌创建转化为提升党建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治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处室(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工作,提高政审工作的政治性、纪律性、严谨性,结合我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 二、主要用途 入党、公招考试、征兵入伍、评优推先、参编教材、人才引进、交流提拔、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等需要政审的情况。 三、政审方式 按照“统一领导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4日

学校召开警示教育会
6月6日,学校召开警示教育会,党委书记黄晓春主持并讲话。学校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科级及以上干部、纪检委员、重点岗位干部及职工代表参加。 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市委警示教育会精神;通报剖析行业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与会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 黄晓春强调,要以案促学,在警示教育中敲响纪律警钟。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06日

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严把党员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2024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 2024年上半年发展对象 2.培训内容 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史、党规党纪等为主要内容,并结合红色实践教育进行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26日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青年党员说”研学活动第1期 | 以教为乐,助力学习成长
为围绕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引导青年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搭建青年党员开放思政课交流平台,生动展示青年党员立足工作或学习实际,学校遴选了40名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党员,开展“青年党员说”研学活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谈学习、谈工作、谈体会。活动从3月开始,每周推出一期微视频,将在学校党建公众号“川康先锋”上进行展播,进一步激励青年党员树好“青年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08日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自贡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发表时间:2024年07月14日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青年党员说”研学活动第3期 | 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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