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具体做到“激发文化活力,焕新文化载体,聚力文化传播”,切实搭建中医药文化传承推广平台。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中医药文化协同发展研究中心”特设“中医药文化精品创作传播工程”重点培育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项目应聚焦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产出具体可观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成果,开拓真实有效的中医药文化传播路径。重点支持设计中医药文化文物创新产品、创作中医药文化文艺作品、出版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举办中医药文化多维交流活动、构建中医药文化数智传播体系等五个方向研究。
(二)《中医药文化精品创作传播工程重点培育专项2025年度课题申报指南》以方向性条目为主,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项目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支持形式
本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重大项目5万元/项。重点项目3 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1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立项后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并取得相关项目基础。重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所在单位应为具备相关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银行有单独账户。
(二)申请课题须按照《中医药文化精品创作传播工程重点培育项目申报书》和《中医药文化精品创作传播工程重点培育项目论证活页》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内容不涉密。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申报书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汇总,统一报送至我中心。在申报评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申报事宜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为避免重复资助,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未尽事宜按《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方式
(一)本年度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将在国学院网页(https://www.cdutcm.edu.cn/gxy)上发布,欢迎访问、查询和下载。
(三)学院须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并盖章的《申报书》《汇总表》(pdf和word)和《论证活页》(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本中心邮箱。
(四)申报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汇总,统一报送我中心,本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报书。
五、结项要求
(一)成果形式与标准
所有项目须严格按照《申报书》约定的研究计划、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执行,结项成果须与申报方向高度契合,并体现创新性、实践性与传播价值。根据申报类别提交对应成果:
1. 产品设计类:(1)产品设计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传承中医药文化同时满足现代消费需求,将中医药文化与时尚元素、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相结合,产品设计需体现中医药文化精神;(2)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交设计理念、实物样品、设计图集;
2. 文艺作品类:(1)制作完成的文艺作品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画幅比例为16:9,分辨率在1080p以上;(2)相关佐证材料,短片单集时长5-10分钟,短视频年度更新50-100条,网络平台播放量50-100万次,线下展演3-5场等公开发表、展演证明;
3. 科普出版类:(1)编写完成的科普读物书稿,要求内容图文并茂,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字数3-10万字,书稿内容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应低于25%(含);(2)相关佐证佐证材料:需提交正式出版物或书稿传播反馈报告,未出版书稿需提供出版物ISBN号,有声读物需提交时长200-300分钟、点击量5-10万次的证明;
4. 交流活动类:(1)活动应围绕中医药文化主题,以讲座、咨询、展览、报告会、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累计总时长不少于7-15天,累计受众5000-10000人次;(2)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交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图文并茂)、实施影像资料及社会影响评估报告,提供参与人数5000-10000人次、省级以上媒体报道3-5次等证明;
5. 数智传播类:(1)建立以中医药文化为主题、兼具融合性与互动性的数智传播系统;(2)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交可运行的系统、平台及用户访问量、传播效果数据报告等,提供流量10-20万次/年、服务覆盖5-10个平台的证明。
所有成果须标注“四川中医药文化协同发展研究中心资助”及“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化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专项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认定。重点项目须至少完成下限值,重大项目须至少完成上限值。产品设计类及文艺作品类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本中心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所有。
(二)结项程序
1. 项目负责人应在计划结项前30日提交《结项申请书》、成果材料及经费使用明细表等结项材料至中心邮箱,并附成果佐证材料。
2. 中心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验收,重点审核原创性、完成度及社会效益,验收未通过者限期3个月内整改并重新提交。
3. 通过验收的项目颁发结项证书。
(三)其他要求
1. 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项,确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的,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未通过验收或逾期未结项者,撤销项目资助并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本中心课题。
3. 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结项时须提供合规财务票据,超支部分不予追加。
六、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学院/四川中医药文化协同发展研究中心(博物馆一楼学科与科研科办公室)邮编:611137
联系人:陈老师 罗老师
电子邮箱: guoxueyuan2016@163.com